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应用心理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2010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心理学研究项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理论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属地优势,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质量服务,努力促进我省应用心理学学科建设的发展与繁荣。现将2010年度组织申报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一)灾后心理援助
1、“5.12”汶川大地震两周年心理救援经验总结
2、四川汶川大地震与青海玉树大地震心理救援及重建的比较研究
3、心理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研究
4、地震相关心理障碍及其干预研究
5、救助者灾后心理援助研究
6、关于社会心理援助资源的整合研究
7、校园社会性灾难心理危机干预
8、地震性PTSD的诊断与干预
9、地震后婚姻及家庭心理干预方法研究
10、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二)脑功能可塑性研究
1、小儿脑瘫认知功能障碍的早期诊断与矫治
2、中老年人轻度认知机能障碍的早期诊断与干预
3、儿童计算障碍的早期诊断及矫治
(三)环境心理研究
环境因素(拥挤、噪音、温度、光污染)对城区人口心理健康的影响
(四)社区心理学
1、灾后心理重建的社区心理学模式研究
2、灾后重建中的社区意识重塑的研究
3、社区归属感与心理复原力研究
4、灾后心理重建中的家庭治疗模式研究
5、违法犯罪的社区心理矫治研究
6、自杀行为的预兆及干预
7、社区意识与社区参与的研究
8、社区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五)艺术心理学与艺术治疗
1、表达性音乐活动的精神病学研究
2、音乐治疗的互动模式研究
3、音乐与脑功能研究
4、戏剧治疗与心理剧研究
5、绘画与心理治疗
6、照片与家庭故事治疗
7、舞蹈与心理治疗
(六)学生心理健康
1、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生活方式研究
2、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网络环境下教学心理研究
4、大学校园暴力的心理研究
5、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模式研究
6、大学生求职心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7、大学生恋爱婚姻观念的心理分析研究
(七)本土心理学研究
(八)社会心理
1、流言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
2、博览会、运动会、交易会等大型活动中志愿者的心理服务技术
3、社会突发事件与公众安全心理研究
(九)交通心理研究
(十)临床心理学
(十一)教育心理研究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应用心理学研究项目作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由成都医学院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负责受理并组织初审或评审,具体规定见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者可根据本年度课题指南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申报项目。
2.申报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课题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年度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
3.本年度立项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4.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及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有关规定,凡申报本中心课题,不占该校指标。各高校及相关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要加强项目申报的指导与审核,确保申报质量。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一般应在1到2年内完成,其中,面上项目1年完成。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与中心签订项目责任书。
5.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评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6.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管理办法、公告、项目申报书等)可在成都医学院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的网站浏览下载(网址:http://aprc.cmc.edu.cn/)。
7.本年度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以邮寄申请邮戳为准)。申报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及电子文档报成都医学院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三、项目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中心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成都医学院图书馆五楼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成都医学院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
邮 编:610083
办公室电话:028-68289216
传 真:028-68289216
电子邮箱:scaprc@126.com
电子网页:http://aprc.cmc.edu.cn/
联 系 人:胡 莹 戴 冰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成都医学院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